認證類型:中國外交部和捷克大使館雙認證
認證目的:捷克駐華大使館在公證文書上證明公證機關或認證機關的最后一個簽字和蓋章屬實。辦理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中國出具的公證文書能為捷克當局所承認,不致懷疑文件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域外法律效力。
認證機構:外交部、捷克大使館 注:外交部指定由以下機構負責受理雙認證文件的辦理
:各省、直轄市外事辦、地方貿(mào)促會等
服務機構:中國簽證資訊網(wǎng)(注:我方非外交部指定代送機構,僅為不方便前往北京送認證文件的申請人提供代送代取服務,以節(jié)省時間)。
服務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直門外大街宇飛大廈1113室
聯(lián)系電話:400-990-4166
捷克大使館認證文書包含:
1、商業(yè)文書:原產(chǎn)地證、發(fā)票、委托書、授權書、商事證明、單位專業(yè)證書、價格單、商檢證、合同、報關單、箱單、營業(yè)執(zhí)照、檢驗檢疫證、出口登記表、屠宰證等
2、民事文書:出生證明、結婚證、健康證、學歷證書、職業(yè)資格證、個人專利證明、駕駛證、學歷證、未刑公證書、死亡證明書、成績單、未婚及離婚證明。
捷克大使館認證需要注意事項:
1、辦簽證用文書只需外交部單認證。
2、蘇、浙、滬、皖地區(qū)出具的文書送駐上海總領館認證。
3、技術(技能)職稱證書的認證需提供技術(技能)職稱證書的復印件、培訓項目(包括培訓內(nèi)容和培訓時間)及考核成績。該二項均須有官方授權單位的印章。
4、辦理出生公證書和親屬關系公證書的認證,需提供證明父母與子女關系的戶口本復印件。每份公證書均須附上一份戶口本復印件。證明出生醫(yī)學證明的公證書可不用提供戶口本復印件。另,公證書中出現(xiàn)的人員均應標注出生日期。
5、結婚公證書須為非實體公證。若為實體公證,另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6、需1份復印件。
捷克認證時間:
民事文書:外交部5個工作日,捷克大使館10個工作日(通常會較晚)
商業(yè)文書:外交部5個工作日,捷克大使館10個工作日(通常會較晚)
捷克認證費用:
民事文件:外交部官方收費+外交部指定機構收費+捷克大使館(見下表)+中國簽證資訊網(wǎng)服務費
商業(yè)文件:貿(mào)促會(根據(jù)文件)+外交部官方收費+捷克大使館(見下表)+中國簽證資訊網(wǎng)服務費
捷克大使館收費:
198元/份(常按匯率調(diào)整)
捷克地理位置:
捷克原屬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東連斯洛伐克,南接奧地利,北鄰波蘭,西與德國相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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